| 您所在的位置:
>>
>>
浙江省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招标通知 |
|
|
浙江省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小 型 工 程) 编号: 通招2015—009 1 、招标条件:
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已由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 海盐县石泉砖瓦厂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
2.2 招标范围: 石泉砖瓦厂内地面建筑物拆除及烟囱残物清理等,拆除面积约6546.35M 2 。 包括窑房、附房、构筑物、杂物、基础的拆除、外运、场地平整等。
2.3 工程地点: 石泉镇育才村。
2.4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含)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 区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至与室外地坪平,并将所有拆除的建筑材料及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后交付。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3 投标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 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建造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4 县外施工企业已取得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进盐施工备案证(备案证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经备案);拟派建造师已办妥备案手续。
3.5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 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串标行为记录。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15年 5 月 6 日 至 2015年 5 月 1 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9: 00时至11: 00时、下午2: 00时至5: 30时,到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 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4.2.1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县外企业需提供进盐施工备案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2.3 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1)。
4.2.4 如实填写“三类人员”核查表(附表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4.1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壹佰元整,售后不退 。
5.2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 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通元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通元供电所南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海盐公共资源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海盐通元镇集镇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 张喜平 联系电话: 0573-86616307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 谢凌云 联系电话: 0573-86177058 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附表1: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 编号 | 不良行为记录 对象 | 违法违规行为 情况 |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 | | | | | | | | | | | | 【注: 可在海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上查询《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 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 单位: (公章) 日期:
附表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类人员”证书核查表 | 企业名称 | | | 工程名称 | | | “三类人员”证书核查记录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类别 | 人员姓名 | 证书号(文件号)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1 | 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 | A 类 | | | | | | 2 | 企业经理 | A 类 | | | | | | | 任职文件 | | | | | | | 3 | 企业安全副经理 | A 类 | | | | | | | 任职文件 | | | | | | | 4 | 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 | A 类 | | | | | | 5 | 项目负责人 | B 类 | | | | | | 6 | 专职安全员 | C 类 | | | | | | | | | | | | | 附: 1、上述证书(照),证书注明的所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 、具备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